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拓宽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
联 系 人:沙世东
监督电话:0468-6081016
特此公示。
鹤北人民法院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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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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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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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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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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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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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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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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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7527执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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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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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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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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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拒绝领取执行款,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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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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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7527执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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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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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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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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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拒绝领取执行款,被执行人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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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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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7527执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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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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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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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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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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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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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7527执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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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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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9.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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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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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拒绝领取执行款,被执行人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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