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80问(十三)
发布时间:2019-07-05 15:51:05
39、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哪些方面?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0、“保护伞”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①问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
②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
③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
④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责任编辑:冯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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