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正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得效果如何,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科学评价体系至关重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科学评价体系目的是在于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有方向,考核有依据,评价有标准,检验成效有尺度。那么,基层怎样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科学评价体系?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建立评价体系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其次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注重评价方式方法;最后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评价体系的总原则
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评价体系,应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评价体系应紧紧围绕法院干警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四个着力点,突出评价法院工作实绩;同时,注重活动成果、实际成效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分类分层次进行评价,做到定量与定性、自查与督查、考核与评议相结合,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各基层法院客观条件和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设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实事求是地衡量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公平公正、客观地反映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是强化引导,促进工作。创先争优活动评价体系应引导人民法院树立正确的活动导向,扎实有效地组织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实际创先争优,以活动开展促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以法院工作成效体现活动成果。
二、建立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是突出“五好五带头”。围绕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真正把“五个好”、“五带头”的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去。
二是突出创新。要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找准切入点,努力使活动主题鲜明、载体具体、措施有力、务求实效,体现各自特色,确保创先争优活动与审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突出成效。主要看法院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公正司法等方面内容。
三、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创先争优活动科学评价体系,应力求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设定评价指标,内容涵盖法院各工作岗位的基本内容,体现全面性;同时,也要根据评价对象的职责、分工、作用的不同,确定适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评价分类指标,体现差异性;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充分体现法院干警参与广泛性,使评价指标体系既能调动法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又能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结果的全面、真实、科学、合理。
法院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具体评价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评价。按组织领导、方案制订、活动开展、取得成效四大类细化设置评价子项目,并赋予不同的分值。二是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及总体评价五大类进行评价。三是领导班子工作业绩评价。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按领导班子好、法院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方面设置不同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价。同时根据法院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法院干警创先争优活动具体评价,应按自觉学习、爱岗敬业、服务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公平五个方面设置内容进行评价,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干警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
总之,要把创先争优活动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并在实践活动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把创先争优活动评价体系,作为保障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发展的机制,纳入法院党组织和法院干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法院党组织和干警的重要依据。要在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党组织和干警岗位职责台账、承诺服务台账;完善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典型激励以及年终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创先争优评价体系。
四、注重评价的方式方法
法院党组织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科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政工部门具体负责,统筹抓好创先争优活动评价工作,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评价工作新格局。在具体评价中,要按照以下四个评价来进行:
一是坚持日常评价。政工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法院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各阶段工作的实际进展,通过定期召开汇报会、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按百分制进行打分,结果存入评价档案。
二是紧扣目标评价。紧紧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目标和工作责任制目标进行评价,政工部门根据考评情况填写《目标考评表》,并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三是集中综合评价。对法院党组织集中综合评价按照“党组织自评、院长点评、听取群众意见、上级党组织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法院党组织对照评价体系指标,逐项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院长对本院活动开展进行点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林业局党委和上级法院政工部门。二是实地考核。上级法院政工部门抽调力量组成考核组,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对下级法院活动开展情况逐项打分,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法院党组织现场查验。三是综合评议。召开民主测评会,在考核组组长逐一点评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党员群众代表对法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干警集中综合评价按照“干警自评、支部干警互评、支部书记点评、群众参评、支部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四是认真对待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召开测评会议的形式进行,填写《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地一般干部职工、群众代表、人民监督员等。
综合日常评价、目标评价、综合评价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按照一定比率计算出最终评价得分结果。根据最终评价得分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
把创先争优活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法院干警培训、奖惩、监管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创先争优活动评价的导向性作用。
一是坚持评价结果与干警教育培训相结合。根据评价中发现干警在知识、经验、修养等方面的不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施教,分层次和分类型对干警进行培训学习或轮岗锻炼,以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坚持评价结果与干警奖惩相结合。对法院党组织及干警在评价中评定为优秀的,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表彰;对评价中发现问题的干警,采取批评教育、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提醒,打招呼,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对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审判、执行人员,坚决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坚持评价结果与推动和改进工作相结合。及时把评价情况向所在法院党组织反馈,使法院党组织和干警对自己的政绩、群众公认度、存在问题有正确认识。对评价中合格和不合格的法院党组织和党员,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情况反馈、专项调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是坚持评价结果与干警选拔任用相结合。落实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和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凭实绩用法院干警”,对经评价确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检察人员,委以重任;对评价不合格的干警 ,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适当予以调整。逐步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应注意以下几个结合
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评价指标体系应注意以下四个结合:
一是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以“抓好党建促发展”、“抓好活动促工作”为主线,评价要素的设定紧紧围绕法院业务工作,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聚合、标准结合、机制整合、共促发展。
二是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保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一致性,对于能够量化的指标准确量化,难以量化的辅之以科学的定性分析比较。
三是平时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既要注重年终评价,更要注重平时评价,促使创先争优活动做到年度有目标,月月有任务,天天有事做,变被动为主动,变软任务为硬指标,自觉主动地逐一抓好落实。
四是创新性和基础性相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内容即有抓根本、打基础,规范做好各项工作的项目,也应融入创新性开展工作的内容,使活动的开展在完善和创新上都实现上水平、出成果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