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诉讼指南 视频在线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民意沟通

 

【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口袋书”

发布时间:2021-09-03 08:45:57


    32.最高法院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的意见》,对“法院外部人员 过问的记录情形”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什么?

    答:

    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 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 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 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

    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受人民 法院委托或许可,依照工作程序就涉及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出参考意见, 应将相关材料附卷备查,可以不录入记录报 告平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