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口袋书”
发布时间:2021-09-07 10:59:24
最高法院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对“不正当接触交 往记录情形”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除因工作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外,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均应如实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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