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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口袋书”

发布时间:2021-09-09 08:50:02


    36.最高法院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的意见》,对“准确把握记录 类型”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记录报告时,要准确区分外部过问、内部过问、接触交往三种不同类型。

    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社会团体和领导 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应记录为外部人员过问;

    法院工作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应记录 为内部人员过问;

    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 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熟人等不是利用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公职人员身份打听、请托、过 问案件的,均应记录为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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